Cyclothymic障碍的标准

诊断DSM-5中的Cyclothymia

直到DSM-5发表之前,Cyclothymic Disorder被定义为具有轻度躁狂期以及不严重的抑郁症时期,被称为重度抑郁发作 。 轻躁狂本身可以引起严重的问题(尽管不像躁狂发作那样危险),所以一些患有cyclothymia的人感到他们在认真对待他们的疾病时被视为“二等公民”。

DSM-5的cyclothymia标准可能会使图片更加模糊。

诊断标准

来自DSM-IV-TR的标准A是:“至少2年,出现多个轻躁狂症状阶段...以及许多抑郁症状不符合严重抑郁症标准的时期。”在“诊断特征” “这个版本说,轻度躁狂症状没有必要符合轻度躁狂发作的完整标准,但也不排除这种可能性。

然而,DSM-5的标准A改变了这种情况:“至少2年(儿童和青少年至少1年)出现了轻度躁狂症状不符合轻度躁狂发作的标准 [重点是我]和许多时期的抑郁症状不符合严重抑郁发作的标准。

换句话说,现在还没有对具有真性轻躁狂发作的患者进行诊断,并且患有抑郁症的时期不足以成为严重的抑郁发作。

DSM-5中的循环情感障碍的其他标准是:

B.在上述2年期间(儿童和青少年为1年),轻躁狂和抑郁期至少有一半时间存在,并且个体的症状一次不超过2个月。

C.严重抑郁,躁狂或轻躁狂发作的标准从未得到满足。 [注:如果此类事件稍后出现,则视情况将诊断改为双相I型II型II型

D.其他精神障碍不能更好地解释症状。

E.症状不是由物质(例如药物或滥用药物)或其他医疗状况引起的。

F.这些症状在社会,职业或其他重要功能区域引起临床显着困扰或损害。

其他考虑事项

>来源:

> 精神疾病诊断和统计手册,第四版,文本修订版(DSM-IV-TR)。 美国精神病学协会。 2000(398-400)。

> 精神疾病诊断和统计手册,第五版(DSM-5)。 美国精神病学协会。 2013(139-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