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法对弱智人士的歧视

由于精神残疾,可能会在选举摊位禁止数百万美元

即使选举官员对低投票率感到焦虑,在选举期间,任何地方的50万到125万人都可能被禁止投票。 这些人代表美国的完整,守法的公民。 许多已登记投票,但州法律禁止他们投票。 他们的罪行:遭受心理障碍 ,将他们置于心理监护之下。

“在我们国家的50个州中,有44个州载有宪法法律和法令,禁止有情感或认知障碍的个人投票,”富布赖特国际关系研究所的研究员Kay Schriner说。 “唯一面临这种被剥夺公民权的另一批美国人是罪犯。”

Schriner和同事Lisa Ochs是阿肯色州立大学咨询和心理学助理教授,他花了数年的时间来确定州宪法中的这类法律,并追溯这些法律在整个历史中的演变和影响。

他们目前的工作是由美国教育部下属的国家残疾和康复研究所资助的。 此外,这项研究已被用于准备阿拉巴马大学诉Patricia Garrett诉美国最高法院的一份友好简报。

早期的州宪法

根据施瑞纳的研究,撤销智障人士投票权的做法始于最早的国家宪法,在1700年代起草并批准。 美国早期的政治家们认为,排除“白痴和疯子”将确保投票公众只包括那些能够做出明智和明智的政治决策的人。

但随着精神残疾的医学和社会概念不断发展,这些排他性法律既没有被改变,也没有被消除。 事实上,各州始终坚持起草和修改宪法,将这些法律纳入到1959年。

Schriner说:“这些法律的措辞和推理始于18和19世纪对精神残疾人的态度。 “但是密苏里州在1945年通过了他们的剥夺公民权的法律,而1959年阿拉斯加加入了这个法律,意味着这不仅仅是一个18世纪的现象。”

近年来,一些州已经面临全民公决从宪法中删除法律。 但不像其他已经废除的州法律 - 通过这一过程经常被撤销 - 剥夺公民权利的法律经常得到维护。

这些法律的主要问题之一可能是其陈旧的措辞。 尽管打算禁止精神病患者,但在少数几个州,法律剥夺了患有抑郁症躁郁症监护权的人的权利。 虽然这些条件可能导致个人和社会困难,但它们通常不会损害个人理解复杂问题或作出合理决定的能力。

此外,这种疾病通常通过药物治疗来控制。

根据施里纳的说法,剥夺公民权不仅剥夺了这些人的投票权,还代表了基于过时的价值观和误解的歧视行为。 “这些法规带来了丑陋的社会耻辱,并将其编入法律,”她说。

不幸的是,剥夺公民权利法的最坏结果并不是他们给精神病患者带来的耻辱,而是他们阻止这些人在国家政治中发表意见。 在最糟糕的情况下,只要国家禁止智障人士投票,政治候选人和政党就没有什么压力来解决与这些公民有关的问题。

未来展望

施里纳认为,当残疾问题引起公众和政界人士的关注时,国家正在进入关键时期。 随着这些问题的曝光,使残疾人 - 无论是身体还是精神 - 都被允许参与形成直接影响他们的政策,这变得越来越重要。

Schriner建议各州在禁止一个人参加选举过程之前进行个人能力评估,而不是对精神疾病患者进行一揽子歧视。 然而,即使这会造成个人羞辱,并可能被视为一种歧视,Schriner说。

一个更好的解决方案是完全抛弃剥夺公民权的法律,遵循一条简单的规则:如果一个人可以填写投票登记卡,那么该人应该被认为有权投票。

Schriner说:“处于积极精神病状态的人不太可能坐下来登记投票或访问当地的投票站。 “即使担心这一点也是荒谬的,更不用说写法律来防止它了。” - 阿肯色大学发布